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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网型通信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通信用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

采用太阳能发电解决上述站点供电问题成为最快、最***办法。太阳能供电系统无须架设电力线并且一次性投资,无需缴纳电费。太阳能发电操作简单、既经济又节能、环保。并且太阳能供电是一种既不消耗资源又***排放的清洁能源,使用寿命长、性能稳定、维护费用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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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宝安区 松岗潭头西部工业区B22栋
名称:通信用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货号:SPS48500A产品用途:离网发电
品牌:索瑞德pv输入:58-150VDC输出:-48VDC
单个模块功率:50A

离网型通信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通信用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详细介绍


技术规范书

1、概述

1.1、本技术规范书是2018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为满足太阳能系统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及服务要求,包含太阳能组件系统和太阳能控制器两大部分。投标人应针对本规范书进行应答,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详细报价。

2、总则

2.1、卖方应在收到本规范书后,根据要求提供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应答书。

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卖方应在技术应答书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有具体数据的技术指标需提供具体数值,并要给出数据的来源,否则视该条回答无效。

2.2、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和不合理的功能配置,卖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有关详细资料。

2.3、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提供的数据和要求配备设备及系统,如有漏缺,由卖方免费补足。

2.4、卖方应答书中主要应包括:

??2.4.1、对本规范书中买方提出的各项要求的逐条响应。

??2.4.2、卖方设备主要性能和功能的说明。

??2.4.3、卖方建议的供电系统方案。

??2.4.4、详细报价,包括主设备、辅助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备品备件、任选设备、任选功能、专用测试仪表、人员培训等的单价、项目合价和工程总价。

??2.4.5、签定合同后的供货及安装开通进度表。

??2.4.6、设备清单及人员培训计划。

??2.4.7、买方卖方责任分工。

??2.4.8、卖方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问题。

??2.4.9、本期工程以后,卖方应给出扩容建议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2.5、买方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及询价书,修改后的最终稿件作为合同附件。本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买方。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应答书和报价书等资料不少于七份。应答书必须按附录“应答书编写格式”要求编写。

3、质量认证及质量***计划(QAP)

3.1、卖方提供生产厂ISO9000及ISO14000等认证文件。

3.2、编制质量***计划。

3.3、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等***入网认证。

3.4、卖方提供设备应在中国铁塔选型范围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买方必要时对卖方生产厂进行厂检,内容包括:

3.5.1、检查设计、生产、安装、服务、和测试程序等,确保产品符合本规范书要求。

3.5.2、卖方应提供主要元器件采购资料,同时买方有权对卖方主要元器件采购进行验证。

3.5.3、卖方提供系统设计的可靠性文件。

3.5.4、对提供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测试。

3.6、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产品建立并保持验证、储存和维护的控制程序。

 

4、工程建设规模及供货范围

4.1、本期工程太阳能供电系统需求情况见附件1。

4.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随机附带必要数量的各种测试软线和适配器。此外卖方还应推荐一个能满足五年内正常维护所需的备件、备盘、关键部件和易耗品的数量及价格或有关优惠买方的某种方法。

4.3、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安装材料、工具、测试仪表的型号及其数量、价格。

4.4、卖方的设备如必需接到其他设备才能正常使用,其中所需的安装材料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5、供货期

5.1、具体供货时间签定合同时写明。

5.2、包装应有明显标志,区分局站,并以适于人工搬运进行分装,由卖方负责按时将设备送达买方***地点,并***设备完好无损。

5.3、设备到达买方仓库,在未进行安装前,卖方必须对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或保养。

6、设备到达地点

6.1、详细要求以商务合同签署时所开列的局站地点为准。

7、技术性能要求

7.1、系统应符合节能、高效、***及便于安装、维护、扩容的原则。

7.2、太阳能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电池方阵、太阳能控制器(含配电单元)及相关连接电缆组成。本标书招标范围为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支架、连接电缆及系统集成部分。

基站直流通信设备的供电电压范围:-40VDC~-58VDC,本工程太阳能控制器输出基础电压为-48V。

7.3、太阳电池组件主要技术要求

7.3.1、使用环境要求

7.3.1.1、温度:-40~+60℃

7.3.1.2、湿度:0-95%(25℃)

7.3.1.3、海拔高度:<5500米

7.3.2、组件外观要求

7.3.2.1、边框应平整、无腐蚀***。

7.3.2.2、组件表面应整洁、无破碎、无裂纹。

7.3.2.3、组件背面不得有划痕、损伤等缺陷。

7.3.2.4、组件不得有破碎或裂纹,排列整齐。

7.3.2.5、组件内部互连条和栅线应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

7.3.2.6、组件封装层中不得有连续的气泡或在电池和边框之间有脱层现象。

7.3.2.7、组件接线盒的引线端应密封,极性标记准确、清晰。

7.3.3、组件使用10年输出功率下降(衰减率)不得超过使用前的10%。请投标人给出具体数值以及依据.

7.3.4、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请投标人给出具体数值以及依据。

7.3.5、在标准条件下(即:大气质量AM=1.5,标准光强E=1000W/m2,温度为25±1℃,在测试周期内光照面上的辐照不均匀性≤±5%)请投标人给出投标组件的额定输出功率和实际输出功率的负偏差值。

7.3.6、太阳能电池组件可以抗直径25mm冰雹以23m/s速度撞击,请投标人对投标组件的抗撞击能力作出具体说明。

7.3.7、组件在外加直流电压1150V时,保持1分钟,无击穿、闪络现象。

7.3.8、绝缘性能:对组件施加500V的直流电压,测量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7.3.9、太阳能支架抗风能力应不低于50m/s,具备长期防腐防锈功能。要求具备防盗功能,并对防盗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太阳能板件能在持续性10级风速、瞬时12级风速的恶劣情况下无破损,太阳能板件应提供抗风能力测试报告。

7.3.10、投标人应提供单块280Wp(开路电压约39V)的平板型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

7.3.11、组件光电转换效率≥14.0%。并经过国内/国外的***部门认证。

7.3.12、太阳能电池极板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7.3.13、太阳能极板方阵的支架应采用热镀锌型钢材料。

7.3.14太阳能极板防盗要求

太阳能平台采用厚度为5mm的不等边异型槽钢支架,需实现对每块太阳能电池板的分割包裹,对所有连接点都用电焊焊死。

 

7.4、太阳能系统控制器技术要求

7.4.1、一体化控制器基本要求

7.4.1.1、应采用一体化控制器,一个机架(箱体)内集成太阳能通道控制模块,采用统一的监控模块管理,控制器应可实现对混合能源的协同管理,可利用太阳能对负载供电和对储能蓄电池充电的换流及控制系统。

7.4.1.2、一体化控制器应采用模块化设计。若为模块式结构,请说明每个模块的容量参数,详述系统工作原理。

7.4.1.3、太阳能控制模块应具备功率跟踪功能(MPPT),并具有相应的检测认证。

7.4.1.4、一体化控制器的太阳能控制模块应可以独立配置或可以与市电、油机等电源形成互补供电系统使用;实际站点的太阳能控制模块配置由用户确定。

7.4.1.5、一体化控制器应为正极接地且必须接地。

 

7.4.2、基站-48V直流通信设备的供电电压范围:

一体化控制器输出基础电压为-48V。

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前应及时确认每个基站通信设备允许的供电电压范围,根据通信设备的实际供电电压等级和允许的电压变动范围配置设备并调整一体化控制器的参数设置。

7.4.3、太阳能系统控制器的工作环境

控制器应在下述工作环境下连续工作,并满足其所有性能指标

7.4.3.1、环境温度:-25℃~+55℃。

7.4.3.2、相对湿度:95%(25℃)。

7.4.3.3、海拔高度:0m~3000m;使用环境高于海拔3000m时允许降容使用,厂方需提供降容曲线。

7.4.3.4、风速:30m/s(室外安装时)。

7.4.4、太阳能系统控制器结构组成和技术要求

7.4.4.1、控制器落地机柜安装,机柜防护等级最小为IP44,室外为IP65。

7.4.4.2、元器件至少应达到"工业级"标准。

7.4.4.3、投标人提供的太阳能控制器是否具备独立稳压功能。如有请具体说明其原理、实现方式,并给出电路原理图。

7.4.4.4、太阳能模块应采用DC-DC控制方式。

7.4.4.5、控制器应采用一体化、模块化设计,即控制器应根据实际需求由中控模块和太阳能功率模块、风能功率模块、市电整流模块、DC-DC模块、逆变模块、ATS模块等各类功率模块和功能模块组合而成。

7.4.4.6、控制器的各类功率模块可单类组合使用,也可以任意混合使用,中控模块可实现对所有输入能源的协同管理,在线互补工作。

7.4.4.7、控制器的各种功率模块(包括整流模块)均应具备热拔插功能,以便于维护。

7.4.4.8、监控功能

控制器应具有下列主要监控功能:

(1)实时监视电源系统工作状态;

(2)采集和存储电源系统运行参数;

(3)能够按照监控管理中心的命令对电源系统进行控制(可选);

(4)应具备RS232 或RS485/422等标准通讯接口,并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息输出端子,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1363.3的要求,监控内容如下:

――遥测:蓄电池充放电电流,蓄电池温度,负载电流,各子方阵的输出电压/电流,控制器输出电压/电流,蓄电池剩余容量,控制器柜内温度等;

――遥信:蓄电池过、欠压告警,熔断器/断路器告警,太阳能电源模块故障,防雷器件状态,蓄电池二次下电(可选),市电/油机供电/风能供电/太阳能供电状态等;

――遥控:浮充/均充转换等。

7.4.4.9、一体化控制器应具备以下本地显示、参数设置和调整、告警功能,控制器应能本地显示:蓄电池充放电电流,各子方阵的输出电压/电流,控制器输出电压/电流,负载电流,太阳能电源模块工作状态,方阵累计发电量,负载累计用电量(可提供分用户计量扩展功能),蓄电池温度,系统工作及告警状态。

7.4.4.10、模块化的太阳能系统应具有测量太阳能电池输入电压、总输入电流、总输出电流、充电电流和负载总功率的功能,并能够测量各个组成模块的太阳能输入电压、输入电流、模块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工作温度、外接电源电压、外接电源工作电流等并能显出显示和上传。控制器应该能够保存系统工作数据。历史工作数据(包括各个模块工作数据)能够存储不少于180天,历史故障和告警信息200条以上。

7.4.4.11、应具备RS232/RS485通信接口并提供相应的通信协议,能将控制器现场显示的全部数据上传监控平台。

7.4.4.12、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小于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交流、直流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MΩ。

7.4.4.13、材料阻燃性能:控制器所用的PCB的可燃性等级应达到GB 4943-2001中规定的V-0要求,塑胶导线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 18380.1-2001中规定的要求,其它绝缘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 4943-2001中规定的V-I要求。

7.4.4.14、一体化控制器应配置温度传感器,可安装在靠中间位置的蓄电池上,读取蓄电池的温度。蓄电池补偿的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靠近中间位置蓄电池的外壳上,温度传感器温度探测范围:-20℃~+50℃。

7.4.5、太阳能控制系统电气指标和功能

7.4.5.1、稳压精度:当输入直流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变化,负载电流在5%~***额定值的范围内变化时,变换设备的输出电压在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均能自动稳压,其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和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比不大于±1% 。

7.4.5.2、负载效应:负载从满载切换至空载时,控制器恢复时间应不大于200μs,超调量应不超过电压整定值的±5%。

7.4.5.3、杂音电压:

电话衡重杂音            ≤2mV    (300~3400 Hz)

峰-峰值杂音            ≤200mV  (0~ 20 MHz)

宽频杂音(有效值)      ≤50mV    (3.4~150 kHz)

                        ≤20mV   (0.15~30 MHz)

离散频率杂音(有效值)  ≤5mV     (3.4~150 kHz)

                        ≤3mV    (150~200 kHz)

                        ≤2mV    (200~500 kHz)

                        ≤1mV    (0.5~30 MHz)

7.4.5.4、控制器效率:控制器整体工作效率≥90% 。

7.4.5.5、空载功耗:空载时输入功率不超过系统额定输出功率的1% 。

7.4.5.6、控制器能够统一管理太阳能方阵,能够按照负载和蓄电池组实际需要,平滑控制提取方阵的输出功率,不产生电流浪涌和电压突变。

7.4.5.7、控制器应具有独立的稳压功能,不依靠蓄电池稳压。为了提高可靠性和便于维护,白天晴天状况下,在没有连接蓄电池时,控制器应能单独驱动负载工作。

7.4.5.8、控制器应能平滑控制输入给蓄电池的功率、电压和电流,实现蓄电池组的均浮充自动管理。

7.4.5.9、控制器应具有蓄电池温度补偿功能,能***蓄电池组在当时的环境温度下,充电电压实时自动调整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一体化控制器的充电温度补偿电压应能按0mV~4mV/cell/℃自动调节,电池温度越高,充电电压越低,温度补偿系数梯度现场可调整设置。

7.4.5.10、控制器应具有能量优选使用功能。能自动协调太阳能(风能)、市电、蓄电池等能量使用优先级和占比,采用在线互补模式(上一级能量不足,不足部分由下一级自动补足),以确保适时适量使用蓄电池能量,默认参数为太阳能优先供电,风能作为***补充供电,市电作为第三最终供电。

7.4.5.11、太阳能控制系统必须具备二次下电功能。投入和切断电压可调。

7.4.5.12、控制器应具有机柜/机箱内温度自动控制功能。采用智能风冷降温,当机内温度大于45℃时,启动散热风扇,当机内温度小于38℃时,停止轴流风扇,轴流风扇不能长时工作,以节省能量。

7.4.5.13、控制器应具有负载短路保护功能。重要位置的断路器、熔断器(如蓄电池组)等熔断时应能自动告警,并记录上传,现场告警时应能发出声光警示。

7.4.5.14、控制器应具备反向放电保护功能:能防止蓄电池对太阳能电池极板反向放电,请说明实现反向放电保护功能及工作原理。

7.4.5.15、控制器应具有输入极性反接保护功能,防止太阳能电池极板极性反接烧毁控制器电路。请说明实现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及工作原理。

7.4.5.16、控制器应具有蓄电池防反接保护功能,以***负载和控制器的安全,说明其工作原理。

7.4.5.17、控制器应具有蓄电池过放电保护功能。当蓄电池放电至设定电压时能自动切除负载,***切除电压连续可调,请提供控制器出厂时切除电压的默认设定值以及设定值的可调范围。

7.4.5.18、蓄电池放电低压保护后,经过充电,蓄电池电压升高至恢复电压时控制器应能自动恢复供电。恢复电压连续可调。请提供控制器出厂时恢复电压的默认设定值以及设定值的可调范围。

7.4.5.19、控制器应具有输出高电压保护功能。当输出侧电压达到设定的保护电压时,应立即切除蓄电池和负载,切除动作不应有延时,高压切除电压范围连续可调。请提供控制器出厂时高电压保护的默认设定值以及设定值的可调范围。

7.4.5.16、控制器应具有过温度保护功能。当控制器排风系统损坏,机柜内温度达到55℃以上时,控制器应能够自动减容工作,以降低机内温度。当温度降低到50℃以下,自动恢复满载工作。当温度升至75℃时,应减容降至输出额定功率5%以内,以供给系统控制核心工作。

7.4.5.17、各种可调电压的设定值和保护电压的设定值,其偏差应不高于±0.15V或0.6 %,请投标人给出控制器各电压设定值的偏差范围。

7.4.5.18、当太阳能控制器的电压达到以上保护电压的设定值时,保护动作应立刻发生,不应有延时。如有延时功能,延时时间设置为0。

7.4.5.19、耐冲击电压:当蓄电池从电路中去掉时,控制器正常工作电压在1h内必须能够承受高于太阳能极板标称开路电压1.25倍的冲击。

7.4.5.20、耐短路电流:控制器额定电流必须能够承受高于整个太阳能板阵标称短路电流1.25倍的冲击。

7.4.5.21、一体化控制器应具有雷电保护,一体化控制器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应可以承受模拟电流波形为8/20μs,通流容量≥20kA/线的雷电流冲击。

7.4.5.22、控制器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接地点应用铜螺母(直径≥M8),接地线应不小于10mm2。外壳及所有可触及的金属零部件与保护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7.4.6、蓄电池管理

7.4.6.1、应可以接入两组蓄电池组,每组蓄电池应具有独立的接入回路。并装有两路熔断器(熔断器须有备件),当其中一组不能工作时,另外一组应能正常供电。

7.4.6.2、控制器必须对蓄电池有优良的均浮充管理。厂方说明控制器均浮充转换的条件和方式。

7.4.6.3、

输出直流电压连续可调范围:  42~58V;

蓄电池浮充电压连续可调节范围:  47~57V;

蓄电池均充电压连续可调节范围:  54~58V。

7.5、直流配电单元

7.5.1、直流配电单元负载分路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7.5.2、直流配电单元应和控制器形成一体化机柜,不单独设置。输入输出配电装置应设计在控制器机箱内,可按需配接负载输出端子,并便于今后扩展。

7.5.3、配电单元应加装SPD防雷装置,应可以承受模拟电压波形为1.2/50μs,电压冲击峰值为15kV的雷电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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